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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概述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海南弘天名义,将合计4.66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最终导致该等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额划扣。受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进展及追偿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有序开展诉讼追偿工作,各案件具体进展如下: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于2025年12月24日执行终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涉案款项1.03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已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二审裁判,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任何回款,本案最终可收回金额及回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海南弘天对一审裁定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6年7月底,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海南弘天不认同该裁定结果,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寄出再审申请材料。

  本案与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金额不同的类案,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所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被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海南弘天涉嫌经济犯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相关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公司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研判、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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