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40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7780万份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40.848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8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8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31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7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2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0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10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7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70.404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5%,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4,981,625股变更为 1,374,277,58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0.4042万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甜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邮箱:ir@fz-highton.com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8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3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883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30万股。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万股。
9、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1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6,44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12、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1,336,44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15、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6、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9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18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首次授予的44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473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权益分派调整)进行回购注销;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7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8,832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3、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经公司实施2023、2025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的获授数量;
2、上述表格中不包含2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7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8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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