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于202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9月1日17:00止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106416.50份,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717.2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4.57%,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68717.2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表决票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关于持续运作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涉及的公证费、律师费由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6年9月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持续运作本基金。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措施等。
三、备查文件
1、《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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