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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 合作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6年8月21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私募”)与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大丰私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13.020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EK155

  备案日期:2026年9月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管理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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