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除技术总监阮少阳先生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维平律师、洪思雨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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