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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2026年8月29日,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了调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026年9月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浙江乐宜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晶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该银行按其《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2026年9月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为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该银行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乐宜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乐宜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石泾路59号4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淑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浙江乐宜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乐宜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6年1-6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晶捷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晶捷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7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淑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浙江晶捷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捷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6年1-6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海象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6年1-6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乐宜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9月2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保证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晶捷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9月2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保证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9月3日起至2027年9月2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3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2%,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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