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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变更及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A股代码:688347A股简称:华虹宏力公告编号:2026-048

  港股代码:01347港股简称:华虹宏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及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及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虹制造(无锡)项目。

  ● 新项目:华虹宏力无锡三期(以下简称“新项目”、“无锡三期项目”)。

  ●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303,056.29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和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结项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252,540.87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新项目的其余部分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

  ● 公司拟使用华虹制造(无锡)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5,064.81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及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已对本次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不排除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7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20,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28,232.30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2,067.7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31日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85153_B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结项的情况

  (一)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

  1、项目变更基本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为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项目承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比例。

  2、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内容为通过升级8英寸厂的部分生产线,以匹配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等特色工艺平台技术需求,同时升级8英寸厂的功率器件工艺平台生产线。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更新包括干法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离子注入设备、湿法刻蚀清洗设备、CMP研磨设备及量检测设备等多种设备,在产能利用率、工艺平台创新及丰富等重要的业务指标上实现了既定目标,并保障了公司8英寸产线产能的高效利用和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在满足生产及工艺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动态调整实际投入;此外,部分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的设备实际使用其他资金支付以及增加国产设备采购占比等因素均降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公司结合最新经营情况及近期市场拓展进度,经综合评估,为避免盲目投资带来设备闲置损耗,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调减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将该项目结项。

  3、募集资金后续安排

  公司拟将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调减的125,733.9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二)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

  1、项目变更基本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为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项目承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比例。

  2、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内容为用于上海公司各大特色工艺平台技术研发,包括嵌入式/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功率器件、模拟与电源管理、逻辑与射频等方向,具体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与上述研发活动相关的设备和无形资产购置费用、维护维修费、研发人员的薪资福利、直接材料等。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以公司原有特色工艺技术为基础,通过进一步深化研究,实现特色工艺技术平台拓展和升级,提升特色工艺平台竞争力,并最终服务于产品线。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证既定目标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持续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公司结合最新经营情况及近期市场拓展进度,经综合评估,为避免盲目投资带来设备闲置损耗,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调减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将该项目结项。

  3、募集资金后续安排

  公司拟将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调减的122,944.4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剩余情况

  

  注:截至2026年8月14日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剩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利用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周期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及公司战略规划的变化,在充分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适当优化调整,合理降低了部分设备采购金额;同时,公司持续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因此形成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15,064.81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剩余募集资金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超募资金使用及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金额为292,067.7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尚未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超募资金预计剩余金额303,056.29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超募资金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及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结项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华虹宏力无锡三期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虹宏力无锡三期

  2、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30-2号

  3、项目实施主体:无锡华虹宏力三期半导体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于2027年12月完成项目产线建设并投入生产

  5、项目建设内容:无锡三期项目总投资69.5亿美元,利用公司无锡基地现有生产和动力厂房新建洁净室和动力系统,并配置相应的工艺设备、量测和辅助设备、自动搬运系统及生产管理系统,坚持自主研发与适当引进的方式构建特色工艺技术平台,建设一条月产能达到5.5万片的12英寸特色工艺生产线。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并延展逻辑与射频(含图像传感器)、非易失性存储器等工艺平台。

  6、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将采用资本金及银行贷款的方式完成资金筹措,计划投资金额69.5亿美元。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余额303,056.29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变更的剩余募集资金127,556.11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结项变更的剩余募集资金124,984.76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合计555,597.15万元用于项目资本金出资,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及厂务设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合计资本金出资为21.27亿美元,出资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补足(详见8、项目投资计划)。

  7、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本项目拟主要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及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购置新项目的生产设备及厂务设施,预计于2027年12月前使用完毕。

  8、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无锡基地已先后完成两条12英寸产线的建设,并建立起从人才管理团队、“特色IC+功率器件”等五大特色工艺平台到基础研发和生产营运的完整管理体系。为了进一步夯实在先进特色工艺领域的市场地位,提升特色工艺技术能级,巩固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满足国产化和新应用领域的需求,拟实施华虹宏力无锡三期项目进行产能扩充及技术升级。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无锡三期项目具备较高的执行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策支持,本项目已获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批复,并取得了地方政府在配套政策上的支持;2、技术与生产工艺平台,依托华虹宏力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在特色工艺领域的深度积累,具备在相关技术领域方面较强的护城河及市场竞争力;3、资金与资本保障,在国家及地方相关集成电路领域投资基金的支持下,项目已获得了资金方面的坚实保障,相关资本开支及营运资金均有充分保障;4、市场与经济效益,随着半导体领域国产化需求的不断提升,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具备良好的市场需求和盈利预期,并有效带动本地区产业链的发展,成为国内先进特色工艺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在资金筹措、人才技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均风险可控,具备较好的抗风险能力。公司也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消耗,保持技术先进性,开发新工艺及产品,尽可能开拓市场,始终以先进技术把握市场的发展方向,确保较高的项目经营安全率,规避项目的经营风险。

  (五)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系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工艺平台和产品能力先进性,巩固自身行业优势地位所作的重要战略性投资。根据项目的投资周期,经财务收益测算,预计本项目在渡过主要设备折旧期后,将显著增厚公司的利润水平,因此具备经济效益。

  (六)保障超募资金及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和剩余募集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本次审议的总投资额度内以超募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增资等形式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支付,每次支付的具体金额、时机等事项及与本次新项目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把握半导体行业发展机遇,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适度扩大半导体产能规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使用华虹制造(无锡)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及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结项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华虹宏力无锡三期项目的事项。

  其中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及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结项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及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A股代码:688347        A股简称:华虹宏力        公告编号:2026-049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宏力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42号),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9月3日核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标的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97.4988%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事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批准及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标的资产过户具备实施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A股代码:688347        A股简称:华虹宏力        公告编号: 2026-050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宏力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2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2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3日

  至2026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及2026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2)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2026年9月23日13点00分至14点30分,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288号。

  2、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9月23日14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办(地址见“六、其他事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或邮件请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288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86-21-50809908

  电子邮箱:IR@hhgrace.com

  联系人:钱蕾

  特此公告。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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