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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6-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利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利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等相关事宜。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6年9月9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北京利尔A股普通股股票。2025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5,210,000股股票已于2025年9月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6年9月9日。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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