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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11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1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578,469,715股(包括6,259,693,715股A股及2,318,776,000股H股),其中14,528,000股H股为公司回购及作为库存股份持有。因此,有表决权的股数为8,563,941,715股(包括6,259,693,715股A股及2,304,248,000股H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职工董事赵改女士担任本次股东会会议主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及田雅娟女士因公务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媛女士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第九届职工董事赵改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赵改女士持有本公司9,500股A股股票,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刘苹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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