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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9月8日起对旗下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6年9月8日(含2026年9月8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8785。投资人已经持有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8002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销售。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五)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及赎回时,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对C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二)投资人将所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该类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6年9月8日(含2026年9月8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8785。投资人已经持有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8002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首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10元人民币。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每笔的最低金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销售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任一类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该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销售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于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的或者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

  5 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开通与银华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且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银华旗下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本基金不同份额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8、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满足返还条件的销售服务费将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本公司届时更新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销售。

  7.1.2 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销售。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3、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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