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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117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 董事会秘书张小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2023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阳、徐贝凝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8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1日、2026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2023年实施回购的975.1415万股股份的用途,由原回购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此外,因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条件已成就,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末,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累计行权数量778.5099万股。

  综上,经本次股份注销975.1415万股及期权自主行权新增778.5099万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3,639.9076万股变更为213,443.2760万股。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内容对比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22日、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关于拟变更2023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22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117号

  3、邮箱:IR@putailai.com

  4、邮编:201315

  5、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6、联系电话:021-6190293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后请致电上述联系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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