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6临-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15层。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许光汀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218,195,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52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52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52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琪、蒋心舒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王艺淋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琪、蒋心舒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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