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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前述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其中25,000股于2026年9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徐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徐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锁定承诺如下:

  1、激励对象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前述期满后,激励对象应当承诺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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