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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情况

  1.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分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136,700,928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3,670,092.80元(含税)。

  若在本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6,700,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在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9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82元/股(即35.92元/股-0.1元/股=35.8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

  咨询联系人:马玉增、胡亚文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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