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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6年9月8日与相关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创思北京、元陆鸿远、鸿远泽通提供债权本金2,000万元、2,000万元、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创思北京、元陆鸿远、鸿远泽通、鸿安信提供最高融资余额2,200万元、1,100万元、1,100万元、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安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创思北京

  

  (二)元陆鸿远

  

  (三)鸿远泽通

  

  (四)鸿安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创思北京、元陆鸿远、鸿远泽通

  3、保证人:鸿远电子

  4、债权本金:创思北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元陆鸿远为人民币2,000万元、鸿远泽通为人民币1,1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主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2、债务人:创思北京、元陆鸿远、鸿远泽通、鸿安信

  3、保证人:鸿远电子

  4、最高融资余额:创思北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元陆鸿远为人民币1,100万元、鸿远泽通为人民币1,100万元、鸿安信为人民币1,1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5,8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484.3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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