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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

  至2026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4)。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5日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士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五、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传送上述资料报名参会。电话委托参会登记手续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182269  88187002

  传真:(0573)88187776

  邮箱:ir@zjtkgf.com

  联系人:宋海荣  郁兰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25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级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级。

  2、公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5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级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25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8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8月25日),除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该3名核查对象均不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中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之前;另外2名核查对象分别为控股股东监事和高管,经公司核实及本人确认,核查对象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并不知悉。综上,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以上3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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