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基金场内简称:红利低波ETF华夏
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分别于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上表中“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基准日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的收益金额,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计算收益金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③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26年9月16日将现金红利款项划付给结算参与机构,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3.2本基金将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3.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9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8,881,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25%。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9月1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1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不动产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不动产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可供分配金额为28,881,597.56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28,883,170.48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572.92元,以及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28,881,597.56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不动产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持有其全部份额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利,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本基金与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不动产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不动产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
联接基金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通告,自2026年9月14日起,“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将更名为“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红利指数”,指数编算方法和指数代码维持不变。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据此变更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和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26年9月14日起生效。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基金标的指数及基金名称变更
自2026年9月14日起,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更名为“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红利指数”,基金全称、基金简称及基金场内扩位证券简称相应变更如下,基金代码及其他简称保持不变。
二、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26年9月14日起,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业绩比较基准由“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收益率”变更为“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红利指数收益率”;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名为华夏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其业绩比较基准由“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变更为“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红利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更名事项相应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6年9月14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信诺维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信诺维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0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信诺维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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