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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9月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的884,456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438,042股减少为184,553,58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5,438,042元减至人民币184,553,58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即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24日(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92-3662258

  5、联系邮箱:ir.ropeok@ropeok.com

  6、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5,438,04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453,19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984,84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刚、康银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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