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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9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东证云50”,扩位简称为“云计算50ETF东方红”。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6年9月16日(含)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与沪市组合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沪市组合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销售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4 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9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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