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孙秋新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非独立董事雷树敏先生及非独立董事严大景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列席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3名,均列席。
2、 董事会秘书孙杰先生出席;财务总监胡建平先生及副总经理孙白新先生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两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黄雨桑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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