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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30日

  至2026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6年8月22日、2026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且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议案3、4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票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对议案5、6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个人股东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电话021-50188700,传真021-50188918。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2证券简称:妙可蓝多公告编号:2026-07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3)中持有的800.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70),过户价格为9.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因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所涉及的1,600,000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7月10日办理完毕。

  (五)2026年9月11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衔接新《公司法》表述及更新最新法规引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第二、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指标原采用累计值,即分别考核2025-2026年、2025-2027年的累计净利润,上述指标采用累计值考核的初衷为兼顾当期经营实现与中期业绩可持续性。由于公司于参股的上海祥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中的本金及相应收益未能按期收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对并购基金出资所形成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2,872.43万元全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受此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净利润考核指标未达成,如继续维持净利润指标为累计值,上述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将持续影响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第三个解锁期的净利润指标达成。

  为使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体现激励作用和效果,使考核结果更客观反映各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净利润指标由累计值调整为按各年度单年度值分别考核,各年独立判定、互不影响,调整前后各考核年度的单年度净利润指标实际数值不变。同时,由于营业收入不受上述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影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中的营业收入指标仍采用累计值,即第二、第三个解锁期仍旧分别考核2025-2026年、2025-2027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变。

  三、 本次调整的内容

  (一) 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第二、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权益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调整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权益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 其他修订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尚有以下调整:将其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代行其职责,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部分引用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四、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对相关指标做出的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客观反映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经营现状,能更好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及其他持有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利于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对相关指标做出的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客观反映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经营现状,能更好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利于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业绩考核目标的内容符合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以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73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7,92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920.00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0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92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妙可蓝多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00.0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2.99元/股、最低价为28.60元/股,回购均价为48.8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525,995.39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1,205.3647万股的1.56%。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9.9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9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93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90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2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按比例解锁。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加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召开日的同期AAA级中债中短期票据收益率(以下简称“本金加算约定利率”)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1)销售事业部员工

  公司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2027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分解至各销售事业部,事业部下各战区/渠道年度业绩目标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确定。

  销售事业部直接销售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所在事业部整体和战区/渠道销售收入和利润达成情况,具体细则按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销售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事业部非直接销售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所在事业部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达成情况,具体细则按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2)非销售事业部员工

  非销售事业部员工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需改善”“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3)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激励对象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财产损失、重大声誉损失、廉政问题等情形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权益,由公司以本金加算约定利率回购注销。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出建议,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或由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举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7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无需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本金加算约定利率回购注销: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5)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6)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7)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3)条情形除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本金回购注销:

  (1)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为过失、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本金加算约定利率回购注销: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5、存续期内,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及解锁条件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6、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由公司将差额权益以本金加算约定利率回购注销。

  7、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若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3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800.00万股。以2025年3月5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7,976.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5年至2028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四)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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