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臣骁”)持有公司股份8,3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股东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臣迈”)持有公司股份5,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股东上海臣曦领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臣曦”)持有公司股份2,7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11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系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持股多年。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提出出售其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990,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4%。其中,上海臣骁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3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上海臣迈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2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4%;上海臣曦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3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因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9月10日的总股本213,234,116股为基础计算。
2、上述其他方式取得均系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因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9月10日的总股本213,234,116股为基础计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次减持主体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本次减持主体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3、通过上海臣骁间接持有股份的已离任监事刘海旺、张宪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通过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间接持有股份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沈卫红、李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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