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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71,778,70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3,536,043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7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9,408,4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97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517,5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1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5,7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89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9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5,7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393,3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866%。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诚毅律师、何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诚毅律师、何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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