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0,93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92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0,6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75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18%。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1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姜正建律师和胡龙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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