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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推荐,并听取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董事会提名武龙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6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武龙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工作相关程序已履行完毕,武龙当选独立董事,接任由边泓担任的第九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武龙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武龙同志,男,198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12月至今任教于河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学术班),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原青年拔尖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河南省政府研究室经济发展研究处副处长(挂职);2020年4月至2026年4月任新乡化纤(000949)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省开封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2021年11月至2026年8月任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2895)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任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83)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2025年8月任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6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武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武龙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 号)。

  5.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04.25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4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06.44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7.81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7.26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45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1人,代表股份897.81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0%。

  10.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武龙、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孙艳利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孙艳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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