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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相关权利及义务等以公司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等文件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招商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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