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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0,75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9,35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2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0%。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396,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3%。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骐、罗毅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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