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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3人,代表股份194,00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87,914,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6,08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1%。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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