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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洽洽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92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9月28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7号”文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公开发行了1,3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40亿元,期限为六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0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3.40亿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洽洽转债”,债券代码“128135”。“洽洽转债”自2021年4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洽洽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洽洽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6年 9月18日(星期五)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9月28日)起“洽洽转债”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89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7名,代表股份221,780,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3834%。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76名,代表股份26,456,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39%。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209,61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295,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12,161,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股份12,161,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21,436,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32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113,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8%;反对32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梁翔蓝律师、杨裕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9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洽洽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表决通过。

  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上午10:00

  2.债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洽洽转债”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2,026,494张,代表的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202,649,400元,占“洽洽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5.13%。

  2、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026,494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梁翔蓝律师、杨裕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洽洽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洽洽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91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1.825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9月30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10月8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10月9日

  6、 回售申报期内“洽洽转债”暂停转股

  7、 “洽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82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洽洽转债”。截至目前,“洽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洽洽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洽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洽洽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洽洽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洽洽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的票面利率);

  t=333(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9月18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9月18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333/365=1.825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洽洽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825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1.460元/张;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825元/张;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825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四)回售权利

  “洽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洽洽转债”。“洽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 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洽洽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9月3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年10月8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10月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洽洽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洽洽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实施“洽洽转债”回售的申请;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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