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韩斐冲先生和董瑞超先生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韩斐冲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现委派张烃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韩斐冲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董瑞超先生和张烃烃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附:张烃烃先生简历

  张烃烃先生,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工商银行、长青集团、隆华科技、平煤股份、农发种业等再融资项目,三峡水利、纳思达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