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11,315.22万元人民币向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转让所持参股公司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觅拓”或“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时放弃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享有的安徽觅拓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以及安徽觅拓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安徽觅拓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达成,交易各方后续仍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本次交易所需审批程序,在支付款项、交割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交易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安徽觅拓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综合考虑安徽觅拓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协同价值,拟转让所持有的安徽觅拓全部股权,持续聚焦公司主业。公司及安徽觅拓其他股东与瑞丰高材签署《关于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66.345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瑞丰高材拟以人民币464,417,100.00元收购公司及其他方所持安徽觅拓共计66.3453%的股权并以货币出资方式向安徽觅拓增资3,500.00万元,以取得安徽觅拓的控制权。其中,公司拟向瑞丰高材出售持有的参股公司安徽觅拓16.16%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1,315.22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拟放弃安徽觅拓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及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安徽觅拓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注:账面成本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瑞丰高材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瑞丰高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5年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安徽觅拓16.16%的股权,交易类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条第一款“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觅拓股权权属不存在瑕疵,未直接或间接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未被冻结、保全或者被采取其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资产处于正常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注:具体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放弃优先增资权。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
1. 以上数据依据瑞丰高材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参股公司的经营数据存在差异,主要为安徽觅拓园区代建的厂房资产及股权激励摊销调整影响;
2. 安徽觅拓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对本公司报表影响较小。
(三)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2日,安徽觅拓的注册资本由2,462.6428万元人民币变为2,779.4483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安徽觅拓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安徽觅拓定向增加注册资本,安徽觅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62.642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53.2990万元;(2)增资事宜:2026年1月23日签署了《关于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轮投资方以投前估值人民币5.6亿元为基础投资人民币4,960万元对安徽觅拓增资,认购安徽觅拓新增注册资本226.1493万元,剩余部分计入安徽觅拓资本公积。
(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以持有证券资质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6)第01126号)为交易作价依据。以202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安徽觅拓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71,208.35万元。公司在本轮转让安徽觅拓16.16%股权,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协商确认,对应交易对价为11,315.22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用收益法测算的安徽觅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1,581.24万元。较合并口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0,956.61万元,增值60,624.63万元,增值率553.32%。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用市场法测算的安徽觅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1,208.35万元。较合并口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0,956.61万元,增值60,251.74万元,增值率549.91%。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虽然安徽觅拓近期经营数据呈增长趋势,但收入构成分项涨跌不一,致净利润波动较大,即未来效益仍然很难合理确定,导致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不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仅可以作为市场法结论的辅助性参考。
市场法是以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为基础,采用价值比率法得出的价值,是现实资本市场高频交易结合安徽觅拓财务指标得到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而且中国股市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股票市场的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尽管与上市公司相比,抗风险能力、流动性均弱,但评估结论已经用缺乏流通性折扣率等参数考虑了其影响。评估结论客观、确切,可以作为评估结论。
鉴于以上原因,最终选取市场法得出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安徽觅拓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71,208.35万元。
市场法重要评估假设如下:
1.假设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市场,交易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对标的企业的经营业绩、预期收益等影响交易价格的基本因素和风险因素的预期。
2.假设评估依据的被评估单位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基准日附近未公开的对其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
3.假设来源于Wind/iFinD资讯的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4.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5.可比参照企业在交易市场的产权交易合法、有序;
6.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其股票的市场交易正常有序,交易价格并未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操控。
本次安徽觅拓纳入评估范围内(合并口径)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202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安徽觅拓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71,208.35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本轮转让安徽觅拓16.1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1,315.22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与本次交易评估值不存在显著差异。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
丙方1: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2: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3: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4:莫宏斌
丙方5:邹敏
丙方6:HYPERLINK “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4661002938“ \t “_blank“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7: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丙方8: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9:阜阳双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10: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11: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1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13:宜兴市永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14:中山市昌辉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15:夏雨
丙方16: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17: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交易标的:各转让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66.3453%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受让方受让全部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64,417,100.00元
4、支付期限:(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得到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对应股权转让款的40%(“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受让方应在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十(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对应股权转让款的剩余60%(“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3)受让方不得无故延期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如受让方逾期支付,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30)日的,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退还转让方已转让的相应股权(如已办理工商变更,应配合恢复登记),并向转让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已缴纳的税款、资金占用损失及维权费用)。
5、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1)目标公司承诺,在过渡期内保证目标公司按其现有状态及一直以来的经营方式进行正常经营。
(2)目标公司承诺在过渡期内不发生以下事宜,如有违反,目标公司应承担受让方的相关损失。
修改目标公司章程,或向第三方发行、出售、转让或授予目标公司的股权(含可转换或者交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的任何证券或者权利,但本次交易除外);
变更经营范围,或从事现有经营范围以外的新的业务;
被收购、兼并,或主动申请破产、解散;
设立任何附属目标公司,或者变更、处分任何附属目标公司股权;
在其日常经营范围之外处置任何重大资产或者在任何重大资产上设置权利负担;处置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任何其他无形资产;产生未向受让方披露的新增非经营性负债或或有负债(包括为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担保),或对目标公司作为一方的借贷性法律文件的主要条款作出修改;
与债权人签订任何债务清偿或和解协议或其他安排,但偿还正常履行的借款协议项下的到期银行借款除外;
以放弃债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低价处分财产权益;
宣告或进行任何利润分配;
对税项或会计政策作出重大变更,但是基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适用法律变更的要求除外;
启动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或成为任何一个协议签署日前发生事项引起的未向受让方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的一方当事人;
其他超出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并足以影响目标公司良好存续、净资产或盈利能力的情形。
6.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或盖章后,且自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应在合法有效的范围内协商以最接近原条款目的的约定予以替代。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的判断和说明
交易对手方资信良好,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其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审查,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主业,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不再持有安徽觅拓股权,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安徽觅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情况,也不存在安徽觅拓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9日
至2026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30日(星期三),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
(三) 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应不迟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17:0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331
电话:021-63638712
传真:021-63636993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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