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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6-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8,440,630.96元

  ●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Nam David Ingyun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公司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本次诉讼案件”或“本次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Nam David Ingyun

  被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案由:劳动争议

  (三)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金额:48,440,630.96元

  (四) 诉讼请求

  1. 请求被告将原告请求行权的3,257,608股股票期权按照行权成本1.73元/股予以行权并登记到Nam David Ingyun 名下;

  2. 如被告不能依法完成登记的,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就其取得3,257,608股股票期权未能行权的损失共计48,440,630.96元(以律师函签收之日股票价格为依据计算损失);

  3.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符合《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业务登记凭证或业务登记凭证副本;

  4. 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 原告列举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曾任被告控股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原告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该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该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被告该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于2024年1月成就,原告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因此原告有权要求对已获授予的剩余3,257,608股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原告要求被告将3,257,608股股票期权按照被告的合理程序予以行权,并将股票登记在原告名下。如该条件不能达成,则按照2026年1月16日(律师函签收日)被告的股票收盘价格,结合原告持有的期权转换成股票计算,扣除行权成本,赔偿原告的损失48,440,630.96元。同时向被告移交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业务登记凭证。

  三、 公司的说明

  2025年3、4月期间,公司发现Nam David Ingyun等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存在窃取商业秘密、违反信义义务、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基于此,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对Nam David Ingyun等人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司法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美国、韩国提起相关诉讼、仲裁等(以下简称“境外诉讼案件”)。此外,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离职的相关处理规定,在履行内部程序后,对Nam David Ingyun等涉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经生效但未行权期权暂停行权并暂不配合该等激励对象办理外汇登记等资金出境手续,待后续根据境外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及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等人员的股票期权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予以注销和/或追回已行权获得的收益等措施。

  本次诉讼案件纠纷与上述Nam David Ingyun等人涉嫌不法行为后公司对该等人员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Nam David Ingyun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审理结果;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6-09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股份继承过户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女士于2025年5月逝世,戴祖渝女士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90,457股。2025年8月25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公证,上述股份全部由其长子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TAO HAI(陶海)先生继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股份继承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所涉及的费用仍在准备和筹措过程中,办理周期和程序比预期较长和繁杂,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继承过户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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