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8月18日。2026年9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6,237,676.8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1,223,224.33份的76.51%,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6,237,676.8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9月1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14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本基金运作情况等,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9月16日作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决议。
通过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关于终止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第2个工作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即2026年9月22日)。投资人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人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即2026年9月23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备查文件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有关情况。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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