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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2日及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6月1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

  保证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4,771.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23%,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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