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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德明JLC3

  2、期权代码:037988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年9月10日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6年9月21日

  5、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数量:96.575万份

  6、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0.59元/份

  7、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71人

  8、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2.8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其中首次授予386.3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4人,预留授予96.575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9月22日,共登记股票期权数量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94人。

  7、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万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原80.99元/份调整为80.5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注销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

  9、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9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96.5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5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德明JLC3

  2、期权代码:037988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年9月10日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6年9月21日

  5、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数量:96.575万份

  6、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0.59元/份

  7、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71人

  8、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9、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和数量

  本次授予对象共271人,授予数量96.575万份。经登记的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二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若公司营业收入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但低于目标值(Am),按上表所示相应确定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行权比例(Z)。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S、A、B、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5、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个人年度绩效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Z)

  六、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80.99元/份调整为80.59元/份。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的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七、预计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标的股价:418.22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日2026年9月1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77%;27.35%(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及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1.24%(分别采用2026年9月9日1年期及2年期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10%(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前公司最近一年平均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6年—2028年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股权激励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副总经理范云松及其配偶在授予日前6个月合计买入公司股票共计1,200股。范云松及其配偶前述买入公司股票事项发生在其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属豁免情形,且不构成短线交易。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

  九、激励对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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