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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 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9月24日起,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9177)、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算,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渠道进行。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具体收取/返还方式如下:

  (1)直销机构

  对于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2)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销售服务费计提后按规定收取或返还投资者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9月24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附件:《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为“国投中国价值LOF”。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渠道进行。

  3、本基金自2026年9月2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2015年12月29日发布的《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在规定时间内申购款项未全额到账的,则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场外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6.2 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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