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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83,006.39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6,363,484.04元(使用金额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43,189,342.6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5,157.52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679.87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5年3月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3月6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银行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之后的净额;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结息8.34元已转存至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1个项目为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投资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号)。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活期存款和现金管理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资金未用于其他用途。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建设中,尚未单独核算收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投资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建设中,尚未单独核算收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发展阶段、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意愿、资金需求、融资成本与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与实施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操作上,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下一周期相应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已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需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调整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涉及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026年-2028年,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1、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如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3、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决策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报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由董事会制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3、股东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讨论并表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作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执行和解释

  1、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时间紧张,为保障公司决策效率,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已查阅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必要信息,并一致同意公司临时召开本次董事会、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994,73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248.4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为保障上述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 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

  3、 办理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4、 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签署承销与保荐协议或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5、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如需)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6、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和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投资金额、具体安排、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7、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变化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10、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授权人士,决定、办理上述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之具体事宜,前述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至(十)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以下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分析过程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7年3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20,999,12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6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122.70万元和12,070.2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于2026年1-6月数据年化计算、2027年分别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及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详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超高精密度零部件基地建设及相关设备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系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随着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提高,存在一定的流动资金缺口。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未来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需求。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在主营业务上的研发与经营活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

  人员方面,公司十分注重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在公司成长过程中,积累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并对公司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由于公司从事智能装备制造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拥有大量的掌握机械、电子、控制、工业软件等跨领域多学科知识的研发技术人才,同时也拥有大量能够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生产工艺、产品特征,具备项目实施经验和沟通能力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公司拥有的大量研发技术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充分保证了募投项目的人员需求。

  技术方面,经过多年自动化设备领域的研发、设计及制造经验,公司已积累了机器视觉与光学、精密传感与测试、运动控制与机器人、软件技术、精密机械设计五大领域的相关技术,形成了“高速、高精、高智、高效”四大共性技术平台,以及与下游行业各类产品相关的专用核心技术平台,能够满足多种复杂自动化系统集成的技术要求。

  市场方面,凭借优秀的产品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合理的产品价格和周到的产品服务,公司已经赢得了各行业客户的普遍认可,与多家全球知名的移动终端、新能源、半导体及光模块、硬盘、汽车智驾、医疗健康等产品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效应。这种品牌优势将很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发挥科研优势,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争取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4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5.1.3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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