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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5日

  至2026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相关证明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5、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20780178;

  电子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二)会议费用及其他须知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自理。

  2、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9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肖志华先生、HE YUNFEN(贺芸芬)女士、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倪亮萍女士、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吴迪先生、李玉玲女士、林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中,吴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均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志华先生简历

  肖志华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获得化学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于天津化学工业研究院任助理工程师,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工专业,2000年至2007年于纽约州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1年于英潍捷基生物技术公司(Invitrogen)任资深研发经理,2011年至2013年于生命技术公司(Life Technologies)任资深经理兼工艺科学研究总监,2013年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任职资深总监,201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肖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HE YUNFEN(贺芸芬)女士系夫妻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332,343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9.93%,通过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5.71%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5.64%。

  除上述情况外,肖志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2、HE YUNFEN(贺芸芬)女士简历

  HE YUNFEN(贺芸芬)女士,1979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获得生物物理学专业博士学位。2009年至2012年于NESG(NorthEast Structural Genomics consortium)担任博士后研究员;2013年至2016年,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历任资深科学家、首席研究科学家;2016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HE YUNFEN(贺芸芬)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肖志华先生系夫妻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E YUNFEN(贺芸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02%,通过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5.71%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5.73%。

  除上述情况外,HE YUNFEN(贺芸芬)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HE YUNFEN(贺芸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3、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简历

  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1961年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天津医科大学医学硕士、通过美国医师执业考试USMLE(United States Med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取得了美国外国医学院校毕业生教育委员会(Educational Commission for Foreign Medical Graduates,ECFMG)的认证证书(美国医学博士(MD))。1987年9月至1989年10月,任天津医药科学研究所药理学助理研究员;1989年11月至1993年11月,任美国南阿拉巴马大学药理系博士后;1993年11月至1998年8月,任美国Lexingen Pharmaceuticals公司药理研究员;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任美国Synta Pharmaceuticals公司研发部经理;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任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药理部高级总监;2008年3月至2022年2月,担任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担任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6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间接控制公司1.3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4、倪亮萍女士简历

  倪亮萍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持有CI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证书)、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证书)。2008年至2018年,历任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副总监;2018年至2019年,担任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董事;2024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亮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311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03%。倪亮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倪亮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5、张俊杰先生简历

  张俊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2006年,任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6年,任汉鼎亚太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6年至2016年,任英联(北京)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2016年11月至2024年3月,任华兴医疗产业基金创始合伙人。2024年7月至今任华杰高景医疗产业创始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俊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俊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迪先生简历

  吴迪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取得中山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取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担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3)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中晟玖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自2025年3月起担任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独立董事。自2025年8月起担任小黄鸭德盈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联交所)独立董事。自2026年1月起担任深圳矽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6年7月起担任爱生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此外,吴迪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李玉玲女士简历

  李玉玲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购宝商业集团、上海瑞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德恳律师事务所;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创始及管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玉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此外,李玉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林桦先生简历

  林桦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法国巴黎政治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罗地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司法局中法公证法律培训中心、日産自動車株式會社(東京)法務部、日产汽车(中国)投资公司、雷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教授;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21年6月,担任法国SKEMA商学院中国学术校长、教授;2021年7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法国里昂商学院亚洲校区兼职教授;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起,先后担任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2026年7月至今,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区域国别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特聘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此外,林桦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9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9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现拟定2026年9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以27.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志华先生、HE YUNFEN(贺芸芬)女士、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倪亮萍女士、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提名肖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2《关于提名HE YUNFEN(贺芸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3《关于提名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4《关于提名倪亮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5《关于提名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迪先生、李玉玲女士及林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提名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2《关于提名李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3《关于提名林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9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6年9月22日;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219.4199万股的0.09%;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6年9月22日,以27.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4、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在自查期间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92人调整为90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52.0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数量为13.0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6年9月22日,并同意以27.85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6年9月22日,并以27.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2日;

  2、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00万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27.85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后的其他限售规定,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有关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13.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9%,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7.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9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5.43元/股(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6年9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43%、17.47%和16.17%(采用上证指数的最近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的平均日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和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相关数据是自授予日2026年9月起开始摊销相关股权激励费用。

  注2、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等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4、上述测算部分仅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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