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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民事判决已生效,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已立案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本金 12,218,842.43 元及相应利息、保全申请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申请执行费等;截至2026年9月9日利息1,032,339.45元,后续利息按生效判决持续计算,法院裁定可执行财产限额为13,686,067.8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若后续法院执行成功,将对公司的现金流、资产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当前叠加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充分评估各项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原告”)、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6)浙0921执1097号】,责令公司立即履行判定义务。

  二、本次诉讼的前期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09民终36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与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审理终结。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2025)浙 0921 民初 561 号民事判决,该一审判决系本次强制执行的生效裁判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三、本次收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 浙 0921 执 1097 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核心内容

  责令本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具体包含:

  1.向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2,218,842.43元;并支付自 2024年1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截至2026年9月9日利息金额为1,032,339.45元;

  2.负担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

  3.负担案件受理费 95,513 元;

  4.负担鉴定费 253,464 元;

  5.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80,909 元。

  若公司逾期不履行,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冻结划拨财产、财产申报、信用公开曝光、通报各行政及金融机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存在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依法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二)《执行裁定书》核心内容

  1.责令公司在本案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2.若拒不履行,法院有权冻结、划拨本公司存款人民币 13,686,067.88 元,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前期诉前保全情况

  本案诉讼阶段,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在2,543万元范围内对公司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实施阶段实际冻结公司银行账户金额 1,633.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前述为诉讼阶段保全措施;本次为案件判决生效后的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出具新的执行法律文书。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 准。若后续法院执行成功,将对公司的现金流、资产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 及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公司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2、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关于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等公告。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相关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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