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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因 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嵇敏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及相关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28号、沪[2026]29号、沪[2026]30号、沪[2026]31号),嵇敏先生时任交大昂立董事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系因嵇敏先生所任职的其他企业事项导致,该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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