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自2026年9月28日起,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限制金额调整为10元。
(2)本基金暂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6年9月28日(即2026年9月24日15:00之后)起,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10元,如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10元,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在实施限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费),或登录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宝盈裕安增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6年8月25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7年2月25日。
(2)本公司直销渠道暂不办理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自2026年9月2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7年2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不收取申购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不设交易级差。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受到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
关于申购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以及代销机构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情况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或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以及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某投资者申请将在代销机构申购后持有的10,000份宝盈裕安增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A转换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660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200日,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率为0.30%,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0元,申购费率为1.50%,则投资人转换后可得到的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10,000×1.0660×(1-0.00%)÷(1+1.20%)+0= 10,533.60元
转入份额=10,533.60 ÷1.1630= 9,057.27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自公告开放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所有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不含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份。
2、开通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人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关于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0元,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可以自行规定本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人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本公司直销柜台、官方网站、掌上宝盈APP、宝盈基金微信服务号),目前仅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事宜。本公司直销渠道开始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的时间及规则,敬请关注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7.1.2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即2026年9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可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2、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3、本基金自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之日起,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裕安增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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