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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6-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5、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利伟先生因公出差,经过半数公司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邱福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0人,代表股份529,899,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6,584,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7人,代表股份43,314,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6%。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明明、张晓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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