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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9月28日起开通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相互转换业务,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规则

  (1)本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2)本业务的办理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份额及转入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处办理本业务。本业务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本业务的申请及确认程序

  ①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本业务与基金管理人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业务或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业务的转换费用

  本业务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具体计算公式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已就上述调整事项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并将据此同步修订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附1: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关于嘉实汇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国庆节前暂停申购

  (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暂停嘉实汇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

  2)2026年10月8日起(含2026年10月8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本基金仍限制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国庆节前暂停申购

  (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暂停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

  2)2026年10月8日起(含2026年10月8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本基金恢复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将仍然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如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4)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国庆节前暂停申购

  (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暂停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

  2)2026年10月8日起(含2026年10月8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本基金恢复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将仍然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如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4)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致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国庆节前暂停申购

  (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暂停嘉实致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

  2)2026年10月8日起(含2026年10月8日)恢复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将继续暂停个人投资者的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嘉实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9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嘉实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将自2026年9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3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请参考届时发布的申购、赎回相关公告以及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c、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及其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北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9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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