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204,000.00万元,超募资金230,13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在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名,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8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8次和纪律处分3次。8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批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6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跃,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江永辉)、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跃)、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费用合计预计不超过70万元,较2025年度无变化。具体金额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技术转让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公司与维尔泰克(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泰克”)签署了《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合同》”),受让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项目全部权益,其中:技术转让费人民币4,600万元(含税),依据里程碑达成情况分期支付;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根据标的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支付。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即重组四价手足口病疫苗,以下简称“标的产品”)尚处于研发早期阶段,后续临床试验结果、研发、注册审批、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与维尔泰克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维尔泰克将其立项开发的标的产品项目的全部权益永久性、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受让研发项目交易事项。交易对价包括技术转让费、销售提成和销售里程碑奖励:技术转让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4,600万元,依据里程碑达成情况分期支付;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根据标的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血清型引起的儿童常见传染病。目前国内已上市的手足口病疫苗主要为肠道病毒71型(EV71)单价灭活疫苗,对EV-A71以外的主要流行血清型(如柯萨奇病毒A16型(CV-A16)、柯萨奇病毒A6型(CV-A6)、柯萨奇病毒A10型(CV-A10)等)覆盖不足,多价疫苗是手足口病防控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引进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技术,有助于完善公司疫苗产品管线布局、把握多价手足口病疫苗市场机遇,同时可节省自主研发时间成本,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公司已就本项目开展充分的立项论证。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情况
注:技术转让费4,600.00万元;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根据标的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尔泰克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维尔泰克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维尔泰克核心团队具有多年疫苗研发经验,其团队负责人具有大型疫苗企业多年研发管理经验,并拥有重组乙肝疫苗、重组脊灰疫苗、重组诺如疫苗等在研管线;《技术转让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技术资料、生物材料移交、工艺复现、工艺交接与放大等关键事项及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约定,能够保障技术转移的顺利实施。综上,公司认为维尔泰克具备履行本次交易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维尔泰克立项开发的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项目全部权益,属于非股权资产。标的产品注册分类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新药1.4类,用于预防肠道病毒A71型(EV-A71)、柯萨奇病毒A16型(CV-A16)、柯萨奇病毒A10型(CV-A10)及柯萨奇病毒A6型(CV-A6)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转让标的包括标的产品及标的产品现有和未来产生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批件、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生物材料、全球商业化权益等。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及公司核查,维尔泰克为标的产品及转让标的的合法独家所有权人,标的产品及转让标的无任何权属纠纷;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维尔泰克保证其转让行为已取得内部批准或授权,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和责任。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产品由维尔泰克立项开发,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维尔泰克已基于标的产品提交相关专利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产品尚未开展临床试验,亦未产生销售收入。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研发项目相关权益,属于非股权资产,系标的产品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不适用按财务报表账面价值披露的口径,未经审计。
(1)本次受让的标的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鉴于标的产品尚未开展临床试验,研发周期及未来经济利益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结合标的产品研发进展及未来经济利益实现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慎确定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若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并形成无形资产,公司将按规定估计其使用寿命并进行摊销。相关会计处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标的产品及转让标的所有权由维尔泰克以永久性、不可撤销的方式转让给公司,维尔泰克及任何第三方对标的产品及转让标的不再保留和享有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权利,维尔泰克亦不得将标的产品及转让标的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许可使用、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权利负担。对于维尔泰克掌握的与标的产品具有一定关联性的平台技术,维尔泰克保留相应权利,但授予公司及其关联方一项永久、不可撤销、免费、非独占的许可,用于标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推广,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三)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特殊信息
标的产品属于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行业。国内手足口病疫苗市场目前以肠道病毒71型(EV71)单价灭活疫苗为主,已上市的EV71单价疫苗仅能覆盖EV-A71血清型,对当前流行占比较高的CV-A16、CV-A6、CV-A10等血清型覆盖不足,多价疫苗是手足口病防控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根据公司项目立项评估,国内已有同类四价疫苗产品处于临床研究或上市许可申请阶段,其中灭活技术路线四价疫苗已进入Ⅲ期临床,重组技术路线四价疫苗已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标的产品采用汉逊酵母重组蛋白技术路线,与现有灭活路线及其他重组技术路线形成差异化布局。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采用协商定价方式。经交易双方综合考虑标的产品的研发进度、临床价值、市场前景等因素协商确定。
2、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标的产品的研发进度。标的产品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研发进度处于国内同类四价手足口病疫苗研发前列;(2)标的产品的临床价值与市场前景。标的产品为四价重组手足口病疫苗,可覆盖EV-A71、CV-A16、CV-A10、CV-A6四种主要流行血清型,临床价值及市场前景较好;(3)支付安排。技术转让费依据8个付款节点达成情况分期支付,有助于降低公司前期资金压力并分散研发风险;(4)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属于或有支付安排,与标的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挂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为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其价值主要体现于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及相关权益,该等权益因研发支出费用化而不能在财务报表中单独确认账面价值,故无可直接对应的账面价值比较基准;本次交易无需评估,不存在评估值;本次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结合标的产品的研发进度、临床价值及市场前景协商确定,与同类技术转让交易的市场惯例相符,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合并,不涉及商誉的确认。本次受让技术权益后续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甲方(受让方)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为维尔泰克(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标的产品:标的产品为重组四价肠道病毒疫苗(汉逊酵母),维尔泰克将标的产品及其现有及未来产生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永久性、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公司。
3、技术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技术转让费为含税总价4600万元,依据里程碑达成情况分期支付。合同设有8个支付节点,涵盖合同生效、专利申请人变更、临床达到预期目标并取得临床试验报告、取得生产许可证、完成工艺放大及生产验证、公司被增加为联合申报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等,各期款项均在相应条件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商业化利益分享安排:(1)销售提成。标的产品自首次实现销售之日起10年内,公司按净销售额的约定比例向维尔泰克支付销售提成;(2)销售里程碑奖励。合同设置三档销售里程碑奖励,每档仅支付一次、互不累进抵扣。
5、交付安排:合同生效后,技术资料、生物材料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移交给公司;专利申请人、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启动变更程序。维尔泰克应向公司提供工艺复现、放大等技术指导,协助公司取得标的产品《药品注册证书》。
6、权利转移: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文件资料、生物材料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即转移至公司。
7、过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申请人变更为公司之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维尔泰克应维持专利申请合法有效,收到的任何官方通知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提供通知原件,全部审查事务由公司主导,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就专利申请实施任何处分行为。
8、不竞争义务:维尔泰克不得自行或通过关联方、许可或授权第三方研发、生产或商业化与标的产品相同靶点、相同适应症的竞争产品;维尔泰克应与其参与标的产品研发的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9、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经守约方催告后超过30日仍拒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技术转让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中试工艺复现及交接失败、工艺放大失败等情形下的处理安排亦作出明确约定。
10、合同的生效条件: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其他生效条件。
11、本次交易不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二)交易付款安排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技术转让费,不涉及交易对方或其他方向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标的产品上市后公司可能需向维尔泰克支付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该等款项属于与产品商业化进展挂钩的或有支付安排,公司将根据标的产品实际销售情况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其支付规模受产品上市进度、市场竞争及销售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技术转让费依据付款节点达成情况分期支付,前期支付压力较小,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除技术转让费外,公司后续尚需根据研发进展投入临床试验费用及生产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若标的产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疫苗产品管线、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有望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若标的产品研发未达预期或未获批准上市,公司已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及相关研发投入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取决于研发进展及会计处理方式。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事项。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技术转让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在相关付款条件成就后向维尔泰克支付销售提成及销售里程碑奖励。除此之外,公司与维尔泰克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安排,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新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新增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提示
本次《技术转让合同》对转让内容、技术转让费、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82,382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6,450,000股变更为413,467,618股。基于前述股本变动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6,450,000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413,467,618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同时,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记载表述进行修订,上述修订不涉及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调整。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基于前述股本变动及经营范围记载表述变更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3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 1 号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3日
至2026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各类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由管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参照第2条提交相应文件外,还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产品及管理人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要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股东或代理人在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5、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 1、2、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或邮件上请注明“成大生物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前(含当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 1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 1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10179)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37826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 1 号
电子信箱:lncdsw@cdbio.cn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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