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磁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9,5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4.1122%,股东户数为3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号)同意注册,中科磁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20元,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6,444,718股变更为88,594,71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68,323,184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0,271,534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88%。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8,594,7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578,415.40元,合计共转增35,437,887股,转增后股本变更为124,032,60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4,032,6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9,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11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512,605股,占公司总股本35.8878%。
除前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吴中平先生、吴双萍女士、吴伟平先生的相关承诺如下:
除上述与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3日上市,自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1.20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吴中平先生、吴双萍女士、吴伟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由2026年4月3日延长至2026年10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5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4.1122%;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3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吴中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中的75%即30,975,000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予以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325,000股;吴中平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3,7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吴伟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中的75%即13,755,000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予以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585,000股。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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