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32

  

  胡新荣、宋昌宁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及宋昌宁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春江投资于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30,2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及宋昌宁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春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69,835,275股减少至68,855,075股,持股比例从68.70%减少至67.7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及宋昌宁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春江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其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