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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2元/股;

  3、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61名,授予数量为97.177万股;

  5、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24日;

  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97.177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385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18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7日,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10月20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7、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6.12元/股,同时确定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以6.12元/股的价格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97.17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2、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61名,授予数量为97.177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3858%。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4、授予价格:6.1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禁事宜。若各限售期内,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度对应的股权均不得解禁,由公司注销。

  9、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如有重大过失,应在年底进行绩效考核时体现到个人分数,年度个人绩效分数(S)解锁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0、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情况与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6)第00001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伟隆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853,845.00元,股本为人民币251,853,845.00元。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6.12元/股,同时确定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以6.12元/股的价格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97.177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认缴资金总额人民币5,947,232.40元。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971,770.00元,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971,770.00元。

  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7日止,伟隆公司已收到6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947,232.4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71,7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975,462.40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伟隆公司股本为251,853,845.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6年08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8月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69,7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199%,最高成交价为1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524,485.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二、备查文件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26)第000015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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