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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6-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6年9月17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潘国平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与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向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销售芯片、模组、天线等产品,预计2026年9月至2026年12月与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约1,750万元。

  截至目前,本年度公司与北斗智联已生效的关联交易合同额2,155万元。

  综上,公司2026年度与北斗智联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额约3,90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的相关合同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新增与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转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前述有效期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采购框架合作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6-05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与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于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与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芯星通”)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利电子”)向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及其全资子公司销售芯片、模组、天线等产品,预计2026年9月至2026年12月,公司与北斗智联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约1,750万元,其中,和芯星通销售芯片、模组等产品合同额约1,300万元,佳利电子销售天线类产品合同额约450万元。

  截至目前,本年度公司与北斗智联已生效的关联交易合同额2,155万元。

  综上,公司2026年度与北斗智联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额约3,90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的相关合同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1、公司名称: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敬锋

  4、注册资本:82330.7263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8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大道81号2幢

  7、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开发、生产和销售: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包括:导航影音娱乐系统及部件、仪表系统及部件、网联系统及部件、HUD系统及部件、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和自动驾驶需要的导航相关部件);提供汽车智能网联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车联网技术服务;从事与以上业务相关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卫星通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

  

  9、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经核查,北斗智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斗智联16.5568%股权,且委派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国平担任北斗智联董事。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和芯星通、佳利电子向北斗智联及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天线、模组等产品以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基于市场价格,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等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框架合作协议(和芯星通向北斗智联销售芯片、模组)

  甲方(采购方):北斗智联及其全资子公司

  乙方(销售方):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芯片、模组

  2.预计2026年9-12月金额:含税总价款不超过?13,000,000.00(人民币金额:不超过壹仟叁佰万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3.支付方式:甲方凭乙方出具合同全款增值税发票并于货物交付30天内向乙方支付全款。

  4.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接受订单,如未及时通知则视同默认《采购订单》要求。对尚未交货的《采购订单》,甲方有权提出变更要求。

  (二)采购框架合作协议(佳利电子向北斗智联销售天线)

  甲方(采购方):北斗智联及其全资子公司

  乙方(销售方):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

  1.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天线

  2.预计2026年9-12月金额:含税总价款不超过?4,500,000.00(人民币金额:不超过肆佰伍拾万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3.支付方式:甲方凭乙方出具合同全款增值税发票并于货物交付90天内向乙方支付全款。

  4.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接受订单,如未及时通知则视同默认《采购订单》要求。对尚未交货的《采购订单》,甲方有权提出变更要求。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开展,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法人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交易正常结算,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五、与该关联人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北斗智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2,626.70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额度1,750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芯星通、佳利电子因业务开展需要新增与北斗智联关联交易额合计1,75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当前市场的基本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采购框架合作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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