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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小纳光实验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纳光”)直接持有公司18,855,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6年5月19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小纳光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8%)。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小纳光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系以披露减持结果时的总股本计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小纳光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2、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若中科飞测发行时未盈利的,本企业在中科飞测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7、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科飞测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中科飞测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小纳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生效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监管规则届时对减持信息披露另有规定,则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5、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单位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6、若中科飞测发行时未盈利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中科飞测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本企业/本单位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7、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8、若本人/本企业/本单位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上市后,本人/本企业/本单位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小纳光均已符合减持股份条件。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小纳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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