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亚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商贸”)向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申请授信合计25,00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原银行洛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亚盛商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债务人:洛阳亚盛商贸有限公司

  3、保证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5,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主债务,则每一笔主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原银行洛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上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过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